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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

【阅读提示】 本说明涉及您的业务数据与个人信息如何存放、保护、备份与清理,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说明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关于数据权属、存储期限、回收清理、备份与恢复的条款。该等条款已以加粗方式或以【】标注方式提请您注意,请您重点阅读。

【核心结论】 您的业务数据归您所有;该等数据存储于我方的云服务器,属托管关系,不构成权属转移。 请您准确理解本节结论,避免误认。

文档信息

  • 文档版本:V1.0
  • 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20 日
  • 说明主体:杭州码里码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MDX39D,以下简称"我方")
  • 适用对象:注册、登录并使用码里码外产品与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您")
  • 关联文件:《码里码外服务条款》《应用授权使用协议》(第 7 章 管理后台回收期规则)、《码里码外隐私政策》
  •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标准

【文件效力】 本说明是《应用授权使用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该协议第 7 章"管理后台回收期规则"所涉的数据状态,以及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导出与清理作进一步说明,并同时构成《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的组成部分。本说明与《应用授权使用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应用授权使用协议》为准;就付费服务期满后的数据保留,适用相应增值服务协议的约定。本说明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应用授权使用协议》与《码里码外服务条款》。

1 说明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说明目的

本平台为 SaaS 形态的零代码小程序工具:您创建的产品应用及其全部业务数据,均存储于我方的云端服务器。为帮助您准确理解数据存放、权限、安全、备份、恢复与清理安排,并明确数据权属边界,特作本说明。

1.2 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下列数据的存储、保护、备份、恢复、导出与清理:

  1. 您在管理后台录入与产生的业务数据(订单、交易、用户、接单员、商户、圈子、活动、帖子等);
  2. 您上传的媒体文件与素材(图片、音视频、附件等);
  3. 应用配置数据(页面配置、模板配置、权限配置等);
  4. 平台层面的运营统计、日志与审计数据;
  5. 您所运营小程序内的终端用户数据(按受托处理者身份处理)。

2 数据权属声明

2.1 托管不等于所有

郑重声明:您的业务数据归您所有。该等数据存储于我方的云服务器,仅代表我方受您之托提供存储与处理服务,不构成数据权属的转移。

我方:

  1. 不因存储行为而取得您数据的所有权、处分权、收益权或任何财产性权利;
  2. 仅在为您提供服务、进行系统运维与故障排查、保障平台与数据安全、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该等数据;
  3. 不会将您的业务数据用于我方自身的商业目的,也不会向无关第三方出售、出租或提供;
  4. 不会因您终止使用服务而主张对该等数据的任何权利(法定留存与必要审计数据除外)。

2.2 数据类型与归属对照表

数据类型 归属 我方角色
您的业务数据(订单、交易、用户、运营统计等) 您 受托存储与处理
您上传的内容与媒体文件 您 受托存储与处理
您小程序终端用户的个人信息 您(您为个人信息处理者) 受托处理者(详见《码里码外隐私政策》第 2 章、第 10 章)
应用配置数据(模板、页面、权限设置) 配置成果归您使用;平台功能与模板的权利归我方 提供与存储
平台软件、算法、数据库结构 我方 权利人
平台安全与审计日志 我方(其中含个人信息的,按《码里码外隐私政策》处理) 个人信息处理者
匿名化后的统计数据 双方均可在合法范围内使用 使用时不包含可识别到个人或主体的信息;经去标识化处理的数据仍属于个人信息,按《码里码外隐私政策》处理

3 数据分类分级

3.1 分类分级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与相关国家标准,我方对所处理的数据按重要程度与敏感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适用差异化的保护与审批措施:

级别 类型 典型数据 保护要求
一级 · 公开数据 可公开的数据 官网公开的产品说明、帮助文档 常规保护
二级 · 内部数据 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 平台运营统计、内部配置参数 访问控制、操作留痕
三级 · 敏感数据 涉及主体经营与个人信息的数据 您的业务数据、订单与交易记录、终端用户联系方式、账号与认证信息 加密存储、最小权限、双人复核、操作审计
四级 · 核心数据 涉及安全与合规命脉的数据 证件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支付与账务数据、安全密钥 强加密、密钥分离管理、严格审批、全量留痕

3.2 分级数据的差异化措施

  1. 一级、二级数据:按最小权限原则授权访问,关键操作留痕;
  2. 三级数据:加密存储,访问须经审批,按主体维度隔离,操作全程审计;
  3. 四级数据:强加密存储,密钥与数据分离管理,访问须双人复核并记录审批流程;
  4. 我方将按年度对所处理数据的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复核与更新。

4 数据的存储

4.1 存储地点

  1. 您由中国境内访问并使用服务所产生的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云服务器(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
  2. 我方采用同城多可用区的方式部署生产环境,提升数据的可靠性与故障隔离能力;
  3. 我方不将境内收集的数据违规传输至境外。

4.2 数据出境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我方将依法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法定程序,并单独取得相关个人的同意;我方如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执行;
  2. 我方将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信息;
  3. 您不得利用本平台将境内收集的数据违规传输至境外;因您违规跨境传输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4.3 存储方式与安全措施

项目 措施
传输加密 全站启用 HTTPS/TLS 加密传输
存储加密 敏感字段(如证件号码、手机号)加密存储;媒体文件采用对象存储并配置访问凭证与防盗链
数据隔离 按主体(账号)维度进行逻辑隔离,通过访问控制防止跨主体越权访问
访问控制 遵循最小权限原则,按角色分配权限,关键操作留痕与定期复核
操作审计 记录数据的访问、导出、变更、删除等关键操作,日志独立存储
数据脱敏 对非必要展示的场景实施脱敏处理(如手机号中间位掩码)
数据分类分级 按数据的重要程度与敏感程度分级,适用差异化的保护与审批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4.4 存储期限

数据类型 存储期限 依据
业务内容数据(帖子、评论、圈子内容、媒体文件) 服务期间持续保存;应用被回收清理时按第 7 章删除 服务必要原则
交易与服务信息(订单、商品/服务信息、交易记录) 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
账务、发票及涉税资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保存 税务与会计合规
账号与主体认证信息 自账号注销之日起 3 年 争议解决与合规追溯
平台安全与操作日志 不少于 6 个月,实际保留 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回收、违规与审计记录 不少于 1 年,实际保留 3 年 争议举证与合规追溯
客服沟通记录 3 年 争议解决与合规追溯
运营统计数据(含去标识化数据) 服务期间及服务终止后 1 年 服务优化与行业统计
终端用户个人信息(您运营的小程序内) 由您在后台配置;您注销或服务终止后按《码里码外隐私政策》第 10 章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敏感个人信息(如证件号码) 实现认证或代办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九条
增值服务数据(额度记录、订阅配置、插件配置、服务包材料) 服务期间持续保存;付费服务期满后按相应的增值服务协议确定的期限保留,期满后清理 各增值服务协议第 8 章;本说明第 4.5 条

存储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的,我方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相关数据。 数据涉及未了结的争议、司法程序或法定留存义务的,按法定要求继续保存。

4.5 付费服务期满后的数据保留

您购买的资源包、订阅或插件到期、相关付费服务期满后,其额度、订阅与配置数据的保留期依相应的增值服务协议确定。该保留期与第 7 章所述的应用层回收机制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增值服务 期满/终止后的数据状态 保留期 恢复窗口
资源包 协议终止后保留业务数据 30 日 保留期内可申请导出
高级功能 到期未续费转只读 → 归档 只读 30 日;归档后 90 日内续费 归档后 90 日内续费,我方协助恢复
插件应用 到期停用 90 日 保留期内续费可完整恢复数据与配置
服务包 服务完成(陪伴支持类为服务期届满)后保存服务记录与必要材料 按法定最短期限 不适用

两套机制的区别请您注意:

  1. 应用层回收(按《应用授权使用协议》第 7 章)——因应用未上线或零运营触发的管理后台回收,回收后业务内容数据按第 7.2 条清理,交易与服务信息按第 7.3 条底层留存期限保存;
  2. 付费服务期满(按本条)——您购买的资源包、订阅或插件到期未续费触发的服务能力停用,仅影响该增值服务的可用性及相应数据,不影响您的应用与账号本身,亦不触发应用层回收。

5 数据备份

5.1 备份机制

备份类型 频率 保留周期 说明
数据库增量备份 每日多次 最近 7 天 支持按时间点恢复到小时级
数据库全量备份 每日 1 次 最近 30 天 用于整体恢复
媒体文件备份 实时/准实时同步 与源文件生命周期一致 对象存储多副本
月度归档备份 每月 1 次 最近 12 个月 用于长期恢复与审计
回收前冷备份 应用被回收清理前触发一次 不少于 90 天 作为误回收的最后一道兜底

5.2 备份的加密与隔离

  1. 备份数据加密存储,密钥与备份数据分离管理;
  2. 备份数据与生产环境逻辑隔离,仅有运维授权人员可访问;
  3. 备份数据的访问、恢复操作全程留痕,并定期审计;
  4. 备份数据仅用于数据恢复与业务连续性目的,不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不对外开放、不对外提供。

5.3 异地容灾与恢复演练

  1. 我方采用同城多可用区部署 + 异地备份的方式提升数据可靠性;
  2. 我方定期开展备份可恢复性验证(恢复演练),确保备份数据真实可用;

6 数据恢复

6.1 恢复目标

指标 目标值 说明
RPO(恢复点目标) ≤ 1 小时 极端故障下最多丢失约 1 小时的数据
RTO(恢复时间目标) ≤ 4 小时 极端故障下约 4 小时内恢复服务

上述为目标值,实际表现受故障类型、影响范围与第三方基础设施状况影响,不构成可用性承诺;具体承诺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6.2 恢复的触发与流程

  1. 系统故障恢复:由我方运维团队按应急预案自动或人工触发,恢复完成后通知受影响用户;
  2. 误删恢复:您可通过控制台或客服渠道提交恢复申请,说明误删的数据范围与时间点;我方将在技术可行的范围内(且不超出备份保留周期)尽力协助恢复;
  3. 恢复的边界:
    • 超出备份保留周期的数据可能无法恢复;
    • 应用被回收清理完成后的数据,原则上不可恢复(冷备份保留期内的可走工单流程尽力检索,不保证成功);
    • 因恢复产生的数据回滚可能影响该时间点之后的新数据,请您谨慎申请;回滚造成的新数据丢失,我方不承担责任。

6.3 您的备份责任

  1. 除平台提供的备份能力外,建议您自行定期导出并留存重要业务数据副本,尤其是关键交易数据与媒体素材;
  2. 平台备份不构成对数据永不丢失的保证,亦不免除您自行备份的义务;
  3. 因您未自行备份而产生的数据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见第 13 章)。

7 数据生命周期与清理

本章与《应用授权使用协议》第 7 章的回收期规则配套,明确应用在各阶段的数据状态与处置方式。

7.1 各阶段数据状态

阶段 您的可感知状态 数据处置
正常运营期 后台功能完全可用 数据完整保存,按第 5 章定期备份
预警期(场景 A:第 21/45/53 天;场景 B:第 60 天) 后台功能完全正常,仅接收提醒 数据不变,可正常使用与导出
冻结缓冲期(7 天) 后台转为只读;可导出数据;可一键恢复 1 次 数据不删除,全程可完整导出
回收后 后台立即不可访问,数据从控制台清除;小程序账号与经营权益仍归您所有,但已上线的小程序将因失去后台支撑而无法正常运行(下线) 用户可见层数据清除;底层按 7.3 留存后清理
清理完成后 不可访问、不可恢复 按 7.2、7.3 完成清理,保留合规留存数据

7.2 清理范围

应用被回收并进入清理阶段后,按下列范围处置:

数据类别 处置方式 说明
业务内容数据(帖子、评论、圈子内容) 删除 无继续保留的必要
媒体文件(图片、附件、音视频) 删除 先从对象存储删除,再清理数据库记录
用户身份数据(openid/unionid/手机号等) 删除或匿名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可采用匿名化处理以保留必要的统计关联能力
应用配置数据(页面、模板、权限配置) 删除 释放相关资源
运营统计数据 删除或匿名化 匿名化后可保留用于行业统计
交易/订单记录 保留 见 7.3,不因回收而删除
账务与发票记录 保留 见 7.3
违规记录 保留 审计与风险识别追溯需要
回收与审计日志 保留 记录回收时间、规则依据、执行结果与通知送达情况
账号与主体认证信息 保留 账号不随应用回收而删除

7.3 底层留存期限(本公司确认口径)

本公司的底层留存期限确认口径如下:

  1. 交易与服务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于 3 年,不因应用被回收、清理或账号注销而删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
  2. 账务、发票及涉税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保存;
  3. 除上述法定留存数据外的其余业务内容数据(帖子、评论、媒体文件、配置数据等):在回收完成后 30 日内彻底删除;
  4. 用户身份数据:在回收完成后 30 日内删除或不可逆匿名化处理;
  5. 回收、违规与审计日志:保留不少于 1 年,实际保留 3 年,用于争议举证、客诉核查与监管配合;
  6. 冷备份:应用清理前触发一次冷备份,保留不少于 90 天,用于极端误回收场景的兜底检索(不保证可恢复);
  7. 上述留存期限的调整,我方将提前通过官网或控制台公示;涉及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变更的,按《码里码外隐私政策》第 11 章处理。

7.4 数据导出窗口(合规底线)

  1. 进入冻结缓冲期起,即可全程导出您的业务数据,导出能力不因进入冻结期而受限;
  2. 服务终止(账号注销或我方整体终止服务)时,我方为您保留不少于 30 日的数据导出窗口;
  3. 导出行为本身不计入"运营数据",不影响回收判定;
  4. 请您务必在窗口期内完成导出,窗口期届满后将按 7.2、7.3 执行清理。

7.5 关于"清理不可逆"的提示

应用回收清理完成后的数据原则上不可恢复。 请您务必:

  1. 在预警期与冻结期内及时查看通知(站内信、微信服务通知与短信);
  2. 及时导出并自行留存重要数据;
  3. 如仍在运营计划内,及时通过上线或恢复运营动作中断回收流程;
  4. 定期登录控制台查看应用状态与回收倒计时(控制台"资格中心"或"应用管理"页面)。

8 数据导出与迁移

  1. 导出方式:控制台提供数据导出入口;部分数据支持按时间范围、业务类型筛选导出;
  2. 导出格式:业务数据以常见通用格式(如 CSV、Excel)导出;媒体文件按原格式打包导出,并提供必要的字段说明;
  3. 导出频次与容量:受平台资源与安全策略约束,超大容量导出可联系客服协助;我方有权对异常高频、批量异常的导出行为进行限制并核查;
  4. 导出数据的使用:导出后的数据由您自行保管与使用,您应遵守法律法规与《码里码外隐私政策》的要求,尤其包含终端用户个人信息时,不得超范围使用或对外提供;
  5. 数据可携带:您有权就您的个人信息行使可携带权,具体按《码里码外隐私政策》第 8 章执行;
  6. 数据迁移:您从本平台迁出数据至其他系统的,我方在技术可行范围内提供协助,迁移过程不改变数据的原始权属;
  7. 导出数据的销毁:您应妥善保管导出数据,并在不再需要时安全销毁,因您保管不当导致导出数据泄露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9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我方采取下列措施:

  1. 制度层面: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权限审批与操作留痕制度、应急预案与演练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2. 技术层面:传输与存储加密、访问控制与最小权限、堡垒机与操作审计、异常访问监测、反爬与反批量拉取、数据脱敏、密钥分离管理;
  3. 人员层面:权限分级授权、签署保密协议、定期安全培训与权限复核、关键岗位离职审计;
  4. 组织层面:设立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明确岗位职责与响应流程;
  5. 供应链管理:与云服务商、技术受托方签署数据处理与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义务,并对其处理活动进行监督与定期评估;
  6. 合规层面: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定级、备案、测评与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委托处理、对外提供、出境等情形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7. 审计与验证:定期开展内部数据安全审计与合规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0 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通知

  1. 监测与响应:我方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或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 通知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我方将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您,通知内容包括: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 我方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 您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 我方对您的建议,以及您可以咨询、投诉的渠道和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3. 报告义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数据安全事件的,我方将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代您通知终端用户:因您运营的小程序内终端用户个人信息发生安全事件,需要在技术上由我方协助通知终端用户的,我方将在技术可行范围内提供协助;该等通知的主体为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您;
  5. 补救与追溯:事件处置完成后,我方将开展原因分析、复盘整改,并对相关日志予以留存以备追溯。

11 终端用户数据的特别说明

  1. 您所运营小程序内的终端用户数据,您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我方为受托处理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
  2. 我方按您的指令与您在后台的技术配置存储与处理该等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与方式,不得用于我方自身目的,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强制要求除外);
  3. 您应依法就终端用户个人信息履行告知同意义务,并自行制定与公示您的隐私政策;我方提供的合规工具与模板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4. 委托关系终止(您注销账号、服务终止、应用被回收清理)时,我方按您的要求或依法返还或删除相关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除外;
  5. 因您未依法履行义务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我方因此遭受损失或受到处罚的,有权向您追偿。

12 本说明的变更

  1. 我方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修订本说明;
  2. 涉及您重大权益的变更(如存储期限、留存范围、备份策略、数据清理规则的实质性调整),我方将通过官网公告、控制台或站内信提前公示;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按《码里码外隐私政策》第 11 章执行,必要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3. 我方将在本说明页面上标注版本号与生效日期,便于您查阅历史版本;
  4. 您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说明;若您不同意修订内容,可停止使用并申请注销账号。涉及个人信息处理重大变更的,按《码里码外隐私政策》第 11 章重新取得您的同意,不适用本项"继续使用视为接受"的规定。

13 免责与法律适用

  1. 服务按现状提供: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方不对数据的绝对安全、永不丢失、完全准确作出保证;
  2. 免责情形:因第三方平台或基础设施故障、您的自身原因(含未自行备份)、不可抗力、非因我方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或泄露,我方不承担责任;
  3. 责任限额:我方对您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以您在索赔事由发生前 12 个月内就相关服务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涉及免费服务的部分,以人民币 1000 元为限;我方不就间接损失(含利润损失、商誉损失、预期收益损失)承担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人身损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限制的情形除外;
  4. 法律适用:本说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5. 争议解决:因本说明引起的或与本说明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我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联系方式

  • 客服渠道:控制台"帮助与支持"或官网客服入口
  • 专用邮箱:mlmw@malimawai.com(个人信息保护与投诉受理)
  • 企业微信客服:以官网"联系我方"页面公示为准
  • 运营主体:杭州码里码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并核验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若您认为我方的数据处理活动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且与我方协商未果,您还可以向网信、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录:数据分类与处置对照表

数据类别 归属 存储位置 数据级别 存储期限 回收后处置 是否备份
订单与交易记录 您 境内云服务器 三级 不少于 3 年 保留(法定留存) 是
账务与发票记录 您(涉平台服务部分由我方按法定期限留存) 境内云服务器 四级 按税务与会计法规 保留(法定留存) 是
用户与接单员/商户信息 您 境内云服务器 三级 服务期间 + 注销后 3 年 删除或匿名化 是
帖子、评论、圈子内容 您 境内云服务器 三级 服务期间 30 日内删除 是
媒体文件 您 境内对象存储 三级 服务期间 30 日内删除 是
应用配置数据 您(配置成果) 境内云服务器 二级 服务期间 30 日内删除 是
运营统计数据 您 境内云服务器 二级 服务期间 + 1 年 删除或匿名化 是
账号与主体认证信息 您 境内云服务器 三级 注销后 3 年 保留(账号不随应用回收删除) 是
敏感个人信息(证件号码) 您 境内云服务器 四级 认证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 按期限删除或匿名化 是
回收、违规与审计日志 我方 境内云服务器 三级 不少于 1 年,实际保留 3 年 保留 是
客服沟通记录 您 境内云服务器 三级 3 年 删除或匿名化 是
平台安全与操作日志 我方 境内云服务器 三级 不少于 6 个月 保留 是
回收前冷备份 我方(备份副本) 境内归档存储 三级 不少于 90 天 到期销毁 —

本说明与《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码里码外隐私政策》《应用授权使用协议》《应用版权说明》及码里码外法律协议体系下的其他全部文件(含各增值服务协议)共同构成完整协议,请您一并阅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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