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授权使用协议
【审慎阅读】 本协议为授权使用类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关于授权性质与范围、名额规则、回收期规则、免除或限制责任、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条款。该等条款已以加粗方式或以【】标注方式提请您注意,请您重点阅读。
【签约动作】 当您在控制台创建小程序产品应用时勾选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创建,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成立并生效。阅读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创建程序。
【管辖约定】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我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档信息
- 文档版本:V1.0
- 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20 日
- 服务提供方:杭州码里码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MDX39D,以下简称"我方")
- 服务对象:通过码里码外官网账号创建并使用小程序产品应用的主体(以下简称"您")
- 适用产品:生活服务小程序管理后台、圈子小程序管理后台
- 关联文件:《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码里码外隐私政策》《应用版权说明》《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
【文件效力】 本协议是《码里码外服务条款》在具体应用上的展开与补充,与《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码里码外隐私政策》共同构成完整协议。就应用授权、名额、回收与权属事项,本协议优先适用。《应用版权说明》《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者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我方未来就特定产品线新增专项协议的,就该专项事项优先适用专项协议。就增值服务的计费、退费、服务期限、交付与验收等具体事项,适用相应的增值服务协议,请您一并阅读。
1 定义
| 术语 | 含义 |
|---|---|
| 本协议 | 《应用授权使用协议》 |
| 本平台 | 码里码外官网、控制台及相关管理系统(本协议中亦称"平台") |
| 账号 | 您在平台注册的官网账号 |
| 主体 | 账号对应的注册主体(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产品/产品线 | 生活服务小程序、圈子小程序 |
| 应用/管理后台 | 您通过控制台创建的产品应用实例及其配套管理后台,由我方以 SaaS 模式提供、运营与维护(在本协议中亦称"后台")。您的小程序经授权接入该管理后台后方可对外提供服务,其数据存储、接口调用与页面配置均依赖后台提供支撑。 一个管理后台对应一个小程序的管理能力,小程序本身由您自行持有(见"小程序"条) |
| 授权标的 | 我方以 SaaS 模式向您提供管理后台的软件功能、模板、数据看板与技术支持 |
| 小程序 | 由您自行在微信平台注册、认证并持有的微信小程序。小程序的账号主体、资质与经营权益始终归您所有;同时,小程序的运行依赖我方管理后台提供的支撑服务(详见第 3.6 条、第 7 章) |
| 接入 | 您将自行注册的小程序授权绑定至我方管理后台、以获得后台服务支撑的操作(亦称"授权接入",方向为您 → 我方)。接入不改变小程序载体的归属,亦不构成小程序账号的转让、代持或代管;接入解除或管理后台停止服务的,小程序将失去后台支撑(见第 3.6 条、第 7 章) |
| 上线 | 小程序经微信平台审核通过并发布成功、服务可用的状态 |
| 名额 | 允许创建一个管理后台的注册资格 |
| 统计窗口 | 自判定日(T)前推 90 个完整自然日,即第 T-90 日至第 T-1 日,不含判定当日,按自然日滚动 |
| 达标 | 主体名下已上线小程序在统计窗口内满足运营指标门槛,且窗口内无违规运营记录 |
| 零运营 | 统计窗口内活跃去重用户数为 0,且该产品核心行为数为 0(生活服务类为完成订单数 0,圈子类为发帖数 0) |
| 冻结缓冲期 | 达到回收阈值后、正式回收前的 7 天缓冲期,后台转只读且可导出数据 |
| 回收 | 我方按本协议第 7 章对管理后台采取的停用与处置措施 |
| 站点 | 您在控制台创建的、对应一个独立运营区域(如校园、小区)的小程序管理单元,其页面、功能与数据可独立配置 |
| 关联公司 | 与我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公司 |
| 账户余额 | 您账号项下用于支付按量付费费用及相关款项的资金余额。其形成方式(含充值、退还及平台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可用范围与使用规则,以平台公示为准 |
| 按量付费 | 按各资源指标在平台公示的固定单价,对实际用量实时计费的付费方式。按量付费属于平台的基础计费机制,不属于增值服务。 |
| 资源包 | 将资源指标预先打包、以优于按量付费的单价供您采购的增值服务。额度按 FIFO 顺序扣减,用尽或不存在有效额度时自动转为按量付费。 |
| 增值服务 | 我方在基础服务之外有偿提供的服务,仅包括资源包、高级功能、服务包、插件四类,分别适用《资源包服务协议》《高级功能服务协议》《服务包服务协议》《插件应用服务协议》。按量付费不属于增值服务。 |
2 协议主体与协议成立
- 协议成立:您在控制台创建小程序产品应用时,勾选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创建,即视为本协议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为电子文本,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主体资格:您应具备《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第 1.5 条要求的用户资格。若您代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创建应用,您声明并保证已取得该主体的合法、有效授权;
- 效力层级:本协议与《码里码外服务条款》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就应用授权、名额、回收与权属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 协议范围: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规则、计价规则、资源包说明、控制台公示的产品说明与公告,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 授权内容与许可授予
3.1 授权性质
我方授予您一项 非独占(非排他)、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不可分拆、可依约终止的有限使用许可,仅限您为自己的经营目的使用相应的小程序产品应用(管理后台)。
本协议项下授予的是"使用权",而非任何形式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转让。除本协议明确授予您的权利外,我方保留所有未明示授予的权利。
用语说明:本协议所称"授权",在第 3 章、第 8 章语境下,均指我方授予您管理后台的使用许可(方向:我方 → 您);您将自行注册的小程序授权绑定至本平台管理后台的,称"接入"(见第 1 章定义、第 3.6 条,方向:您 → 我方)。两者方向相反,请您注意区分。
3.2 授权标的
授权标的为基于 SaaS 模式提供服务的管理后台,包括相应功能模块、模板、数据看板与技术支持。授权标的以服务形式提供,我方不向您交付任何源代码、目标代码、设计源文件、算法或数据库结构。
3.3 授权地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 您不得在授权地域外使用授权标的。
3.4 授权期限
管理后台的取得方式为免费注册名额;资源与计费方式包括按量付费与增值服务两类。各类方式的期限按下列规则确定,自应用创建成功或服务开通之日起算:
| 取得与计费方式 | 授权期限 |
|---|---|
| 免费注册名额 | 自创建成功之日起持续有效,但须遵守本协议第 7 章的回收期规则 |
| 按量付费 | 自开通之日起持续有效,按各资源指标的实际用量实时计费 |
本表所列期限均指管理后台的取得与使用期限,不适用于增值服务。增值服务(资源包、高级功能、服务包、插件应用)的期限依相应的增值服务协议确定,与本表所列期限相互独立、分别计算:资源包、高级功能、插件应用的有效期均为自购买或续费之日起 12 个月(资源包额度用尽或不存在有效额度时,自动转为按量付费);服务包为一次性服务(按次交付、验收通过即完成)或 30 天服务期。
3.5 许可限制
除本协议第 13 章禁止行为外,未经我方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复制:复制授权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本协议明确允许的导出除外);
- 修改与演绎:对授权标的进行修改、翻译、改编、演绎、制作衍生作品,或基于授权标的开发同类产品、竞品;
- 再许可与分发:向第三方再许可、分发、转售、出租、出借授权标的或其任何部分;
- 逆向工程:对授权标的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解,或试图获取源代码、算法、数据结构、数据库结构;
- 权利管理信息:移除、遮蔽、篡改授权标的中的著作权声明、商标标识、水印、署名等权利管理信息;
- 商业利用限制:将授权标的或其衍生成果用于为第三方提供与本平台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服务;
- 超范围使用: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地域、授权期限使用授权标的。
3.6 明确不涉及的事项
- 本协议不构成任何知识产权转让,详见第 8 章与《应用版权说明》;
- 本协议不涉及小程序账号的转让、代持或代管(见第 8 章);
- 本协议不改变小程序载体的归属,但小程序的运行依赖管理后台:小程序由您自行持有,我方不对小程序账号行使处分权;同时,您的小程序系经授权接入我方管理后台后对外提供服务,其数据存储、接口调用、页面配置与功能模块均由后台支撑。因此,管理后台因授权终止、回收或其他原因停止服务的,您的小程序将因失去后台支撑而无法正常加载与运行。请您务必区分两件不同的事:小程序载体的归属始终在您,不因后台回收而改变;小程序能否对外运行则取决于后台服务是否在续,后台回收即中断;
- 本协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特许经营、代理、合伙、合资、雇佣或劳动关系,双方均为独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其经营行为的责任与税费。
4 授权模式与资源
- 免费注册名额:每个经认证主体可免费获得两款产品各 1 个名额;
- 按量付费:按各资源指标的实际用量实时计费。按量付费属于本平台的基础计费机制,不属于增值服务;
- 增值服务:本平台在基础服务之外有偿提供的服务,仅包括资源包、高级功能、服务包、插件四类,分别适用相应的增值服务协议。其中资源包可购买用于消耗,资源包的具体维度与消耗规则见《资源包服务协议》;用户数、接单员数、商户数、图片存储、模板导出等规模类指标见《高级功能服务协议》;
- 资源包与按量付费的衔接:资源包是将资源指标预先打包、以优于按量付费的单价供您采购的增值服务;资源包额度用尽或不存在有效额度时,自动转为按量付费实时计费;
- 具体权益、价格、消耗规则与资源有效期,以控制台实时公示为准。我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资源包的内容与消耗规则,调整前通过控制台或站内信公示,调整不追溯适用您已购买且尚未消耗完毕的部分。
5 名额规则与创建上限
本章为应用体系的核心规则,对您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请您特别留意。
5.1 初始免费名额
每个经认证主体初始可获得生活服务、圈子两款产品各 1 个免费注册名额,合计 2 个。
5.2 第一层:顺序解锁
- 仅当您已完成首款产品对应小程序的"上线"后,方可注册另一款产品的管理后台。
- 示例:先注册生活服务管理后台的,须先完成生活服务小程序上线,才能注册圈子小程序管理后台;反之亦然;
- "上线"以平台可验证的发布事件为准(小程序经微信平台审核通过并发布成功),不以您在后台自行填写的状态为准;
- 已解锁的第二款产品注册资格长期保留;但其解锁所依赖的首款产品已无任何已上线小程序的,该注册资格失效,再注册需重新满足解锁条件。
5.3 第二层:运营达标解锁
- 您名下任一"已上线"的小程序,在统计窗口内达到门槛的,即为该主体解锁同款产品 +1 个注册名额;
- 达标门槛:
| 产品线 | 指标一 | 指标二 | 指标逻辑 |
|---|---|---|---|
| 生活服务类 | 累计订单数 ≥ 1000 单 | 累计用户数 ≥ 2000 人 | 两项同时满足(AND) |
| 圈子类 | 累计帖子数 ≥ 3000 条 | 累计用户数 ≥ 2000 人 | 两项同时满足(AND) |
- 统计窗口:自判定日前推 90 个完整自然日(第 T-90 日至第 T-1 日),不含判定当日,按自然日滚动,时区以 Asia/Shanghai 为准;
- 指标口径:
- 累计订单数:累计新增完成订单,以订单完成时点落入统计窗口为准;订单完成后发生退款的,不回减已计入的订单数;排除已取消、未支付、测试订单、经风险识别拦截的订单及内部补录单;
- 累计帖子数:统计窗口内发布成功的帖子数,不含已删除的帖子(含用户删除、审核不通过、被下架、被屏蔽等情形);
- 累计用户数:统计窗口内访问或使用过小程序的去重用户数(账号去重为主、设备去重辅助防刷),排除测试账号、已注销账号、经风险识别标记的账号及数据异常记录;
- 指标恰好等于阈值的,视为达标("≥"含等于);
- 违规一票否决:主体在统计窗口内存在违规运营记录的,无论指标多高,均判定不达标。违规记录以微信平台可查询的违规信息为依据,仅统计窗口期内发生且未被申诉撤销的记录;
- 判定与发放:系统每日自动判定;达标且不在冷却期内、且未达创建上限的,方发放名额,并通过站内信通知及资格中心更新;
- 不回收原则:已解锁的名额不因后续指标回落而回收;但小程序因违规被微信平台封禁的,我方将冻结其后续达标贡献,并评估是否回收其历史贡献名额。
5.4 创建上限与冷却期
- 创建上限:您名下管理后台总数(两类产品合计)上限为 5 个。达到上限后,达标判定照常输出(激励反馈仍然可见),但不再发放名额;若您通过注销账号或删除管理后台使后台总数回落至 5 个以下,则恢复发放;
- 冷却期:同一个小程序两次名额发放之间至少间隔 90 个自然日。统计窗口负责"发现达标",冷却期负责"发放节流";
- 名额结构为:免费初始 2 个 + 最多 3 个达标解锁名额 = 上限 5 个。
5.5 名额的性质
名额是赋予特定主体的服务权益,不可转让、不可继承、不可拆分、不可折现,仅在有效账号项下可用,不构成任何财产性权利。账号注销、账号被回收、主体消灭或服务终止的,名额一并失效。
5.6 参数的可配置性
上述指标阈值、统计周期、创建上限、冷却期、回收阈值、冻结期等均为可配置参数。我方有权根据业务运营情况调整,调整前将通过官网、控制台或站内信提前公示;调整不追溯影响已发放的名额。
6 上线与运营义务
- 上线义务:应用创建成功后,您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小程序的注册、开发配置与上线。未在约定回收阈值内完成上线的,适用第 7 章场景 A;
- 运营义务:小程序上线后,您应持续开展真实运营。统计窗口内达到"零运营"标准的,适用第 7 章场景 B;
- 数据真实性义务:您应确保运营数据真实,不得通过刷单、虚假交易、批量注册、数据造假、伪造用户行为等方式影响达标判定;一经发现,我方有权取消相应名额、冻结应用、要求返还已获权益,并视情节按《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第 8 章处置;
- 合规运营义务:您应自行确保小程序及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与微信平台规则,并自行完成备案、类目选择、资质提交与年审。
7 管理后台回收期规则
本章用于治理资源占用:对长期未上线或长期零运营的管理后台设立回收期。本章规则对您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请您特别留意。
7.1 适用场景与阈值
| 场景 | 触发条件 | 阈值 | 冻结缓冲期 | 到期动作 |
|---|---|---|---|---|
| A · 未上线回收 | 管理后台创建成功后,未完成对应小程序上线 | 60 天(自创建成功之日起算) | 7 天 | 回收管理后台、清理数据、释放名额 |
| B · 零运营回收 | 小程序上线后未产生任何运营数据 | 90 天(自上线之日起算) | 7 天 | 回收管理后台、清理数据、释放名额 |
“未产生运营数据”(场景 B 的触发口径):以 90 个自然日的统计窗口(自然日滚动、不含当日,与达标判定共用同一窗口口径)计算——活跃去重用户数为 0,且对应产品的核心行为数为 0(生活服务类为完成订单数 0,圈子类为发帖数 0)。
只要窗口内有任意 1 个用户访问,或有任意 1 笔订单/帖子,均不构成"零运营",不触发回收。
回收对象说明:本章所称"回收",其对象仅为管理后台——即您通过控制台创建、由我方以 SaaS 模式提供并运营控制的产品应用实例。请您准确理解以下三层事实:
- 载体归属不变:您名下的小程序由您自行在微信平台注册、认证并持有,其账号主体、资质与经营权益始终归您所有,不属于我方的所有与控制范围。我方不回收、不注销、不代持、不代管您的小程序账号,亦不代您操作微信平台侧的任何设置(您另行购买服务包并授权我方代为办理相应流程的除外,以相应增值服务协议为准);
- 运行状态受影响(针对已上线的小程序):您的小程序系经授权接入本平台管理后台运行的,其数据存储、接口调用、页面配置与功能模块均依赖后台支撑。因此,对于已上线的小程序,管理后台被回收后,其将因失去后台支撑而无法正常加载与运行(即无法对外提供服务,即通常所称"下线");对于尚未上线的小程序(场景 A),后台被回收后您将无法再通过该后台完成上线与运营配置。
这是后台回收的技术后果,不构成我方对您小程序的处置,也不改变小程序载体的归属。 回收后您可自行决定对小程序作何处理(暂停、下线、改造后接入其他后台或另行开发);
3. 您与终端用户之间的事项由您自行处理:小程序停服后,首先受影响的是您的终端用户(订单、帖子、会员权益等可能不可用)。您作为小程序的经营者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自行处理与该等终端用户之间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告知、订单与权益的善后;我方不代您向终端用户履行告知义务,但可在技术可行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
7.2 三段式执行流程
第一阶段 · 预警阶段
- 场景 A 提醒梯度:第 21 天、第 45 天、第 53 天三级提醒;
- 场景 B 提醒梯度:第 60 天预警;
- 提醒方式:站内信 + 微信服务通知(双渠道),并附带上线/运营指引;
- 预警期内,后台功能完全正常,不限制使用。
第二阶段 · 冻结缓冲期(7 天)
- 管理后台转为只读状态;
- 开放数据导出入口,您可完整导出业务数据;
- 提供一键恢复机会**(限 1 次)**:恢复后重新计时(场景 A 自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60 天;场景 B 自恢复之日起重新滚动判定);
- 一个后台已使用过一次恢复机会的,再次到期时直接回收,不再提供恢复机会;
- 特别提示:冻结期届满后台将被回收。回收后您的小程序将因失去后台支撑而无法正常加载与运行,但小程序的账号与经营权益仍归您所有。建议您在冻结期内完成数据导出,并自行决定对小程序作何处理(暂停、下线、改造后接入其他后台或另行开发)。
第三阶段 · 回收清理(不可逆)
- 回收管理后台实例(您不再能访问);回收的处置对象仅及于管理后台本身,我方不处置您的小程序账号,亦不改变小程序的载体归属;
- 场景 B 中,我方将在冻结期开始及回收执行前,通过站内信与微信服务通知告知您:管理后台回收后,您的小程序将因失去后台支撑而无法正常运行(下线);小程序载体的归属不因此改变,您可自行决定对其作何处理;我方不代您操作微信平台侧的任何设置(您另行购买服务包并授权我方代为办理相应流程的除外,以相应增值服务协议为准);
- 数据清理(保留合规留存数据,详见《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第 7 章);
- 释放名额(受 12 个月频控约束);
- 回收操作写入审计日志(记录时间、依据的规则条款、执行结果)。
7.3 场景 A 的执行细节
- 计时起点:管理后台创建成功之日(T0);
- 提醒梯度:第 21/45/53 天三级提醒;
- 终止条件:小程序上线事件到达即停止回收流程(以微信平台的发布成功事件为准,不看提交审核的时点);此后转入场景 B 的滚动判定;
- 资格处理:若您此前已解锁第二款产品注册资格,该资格继续保留;但其解锁所依赖的首款产品已无任何已上线小程序的,该资格失效,再注册需重新满足解锁条件。
7.4 场景 B 的执行细节
- 纳入每日批处理,按滚动窗口判定是否构成"零运营";
- 上线不足 90 天的,窗口自上线之日起算,取实际天数;
- 处置梯度:第 60 天预警 → 达到 90 天进入冻结缓冲期 → 冻结期满回收;
- 已达标发放的名额不受本场景回收影响;冷却期记录随实例归档。
7.5 回收与名额联动
- 名额随回收释放:被回收的后台不再计入"已创建数"(即创建上限 5 的分母),释放出的创建空间可重新使用;资格与已解锁名额保留,仅释放占用的坑位;
- 回收频控(12 个月内 2 次后):同一主体、同一产品线,12 个月内因场景 A 或场景 B 被回收累计达 2 次的,自第 3 次起名额不再释放,需重新达标解锁或付费获取;
- 违规联动:因违规被微信平台封禁而导致的回收,不适用频控豁免,直接按违规处置流程(见《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第 8 章)处理。
7.6 回收通知与留痕
- 我方将通过站内信 + 微信服务通知双渠道发送回收相关通知(含预警、进入冻结期、已回收、即将清理等节点),并在通知中明确告知回收对您小程序运行状态的影响;
- 通知记录(时间、渠道、内容、送达状态)将落库留存;您主张未收到通知的,以该等发送记录为准;
- 因您未关注公众号、未查收站内信、联系方式失效、设置消息拦截等原因导致未实际知悉通知的,不影响回收的效力;请您务必保持联系方式有效并定期查看站内信;
- 我方亦将在控制台"资格中心"或"应用管理"页面展示各应用的回收倒计时状态,供您随时查看。
7.7 回收的例外与豁免
发生下列情形的,不适用本章回收规则,按其他相应流程处理:
- 小程序被微信平台下架(非我方回收)的,按违规处置流程处理;我方仅就自有的管理后台服务作出相应处置,不处置您的小程序账号本身;
- 存在未闭环的违规处置、争议、投诉或司法程序的,回收流程相应中止;
- 我方有权对已付费或已达标主体适用更宽松的回收策略,具体以控制台公示为准。
7.8 参数速览
| 参数 | 当前值 | 是否可配置 |
|---|---|---|
| 场景 A · 未上线回收期 | 60 天 | 是 |
| 场景 B · 零运营回收期 | 90 天 | 是 |
| 冻结缓冲期 | 7 天 | 是 |
| 一键恢复次数 | 限 1 次 | 是 |
| 场景 A 提醒梯度 | 第 21/45/53 天 | 是 |
| 场景 B 提醒梯度 | 第 60 天 | 是 |
| 12 个月内的回收频控 | 累计 2 次后不再释放名额 | 是 |
8 权利归属
本章为本协议的核心条款,用于明确区分"什么是您的、什么是我的"。
8.1 权利归属总表
| 标的 | 权利归属 | 说明 |
|---|---|---|
| 平台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算法、接口、数据库结构) | 我方 | 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归我方所有 |
| 界面设计、图标、模板、图片素材、交互设计 | 我方 |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移植、二次分发 |
| 文档、教程、手册、帮助中心内容 | 我方 | 仅供您学习与服务期内使用 |
| 商标、商号、Logo、域名、产品名称 | 我方 |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使用 |
| 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 | 我方 | 归我方所有 |
| 小程序账号、小程序主体资质、小程序名称/头像/类目 | 您 | 由您自行在微信平台注册并持有,我方不代持、不代管;该等归属不因管理后台被回收而改变,但小程序的运行依赖后台支撑(详见第 3.6 条、第 7 章) |
| 您上传的内容(UGC,如帖子、图片、商品信息、活动说明) | 您 | 您保证对其拥有合法权利 |
| 您的业务数据(订单、用户、交易、运营数据等) | 您 | 存储于我方的云服务器,属托管关系,不构成权属转移 |
| 匿名化后的统计数据 | 双方均可在合法范围内使用 | 使用时不包含可识别到个人或主体的信息;经去标识化处理的数据仍属于个人信息,按本章其他规则处理 |
8.2 数据托管不等于所有
郑重提示:您的业务数据存储于我方的云服务器,仅代表我方受您之托提供存储与处理服务,不代表我方取得该等数据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 我方仅在为您提供服务、保障平台安全与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该等数据,不会将该等数据用于我方自身的商业目的,也不会向无关第三方出售、出租或提供。
8.3 您授予我方的许可
为向您提供服务、进行系统运维与故障排查、保障平台与数据安全、履行法定义务,您授予我方一项非独占、免许可费、可在服务所必需范围内分许可给受托技术服务商的许可,用于存储、复制、处理、传输、展示您的数据与内容。
该许可的范围严格限于提供与维护服务所必需,不包含我方将您的内容用于自身商业推广、对外销售或许可他用的权利。该许可在您终止使用后,于履行法定义务、解决争议与完成数据清理所必需的范围内继续有效。
8.4 您对内容的保证
- 您保证对您上传的内容拥有合法权利,或已取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人格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
- 因您上传的内容引发第三方主张或监管处罚的,由您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我方因此遭受损失(包括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的,有权向您全额追偿;
- 特别提示:小程序名称、Logo、服务类目等可能涉及第三方商标权或名称权。您应在使用前自行完成商标检索与法律风险评估,因名称或标识侵权引发的后果由您承担。
9 服务费用、支付与发票
9.1 费用标准
- 本协议项下付费服务的价格、资源包内容与计费方式,以控制台实时公示为准;
- 您理解并同意,免费注册名额的提供不构成我方对持续免费提供服务的承诺;免费名额的回收适用第 7 章。
9.2 支付与结算
- 您应通过控制台提供的支付渠道支付服务费用;
- 按量付费产生的费用,我方将按公示的结算周期生成账单;您应在账单载明的期限内完成支付;
- 您逾期未支付费用的,我方有权暂停或中止相应服务,直至费用结清;暂停期间我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 资金归属与结算边界——本平台存在两条相互独立的资金流,请您注意区分:
- 平台服务费:您为使用按量付费及购买增值服务(资源包、高级功能、服务包、插件)而向我方支付的费用,通过控制台提供的支付渠道进入我方商户号,由我方收取;
- 小程序交易资金:终端用户为购买您的商品或服务而支付的款项,由您自行开通的微信支付商户号收取与结算,我方不经手、不代收、不代付、不结算、不参与分账,也不沉淀任何资金;
- 您应自行开通与小程序主体一致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并确保其配置正确、状态正常;因未开通、配置错误、商户状态异常或微信支付规则调整导致交易失败、资金受限的,由您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 我方不是支付服务提供者,亦不构成您与终端用户之间交易的一方;该等交易的开票、退款、对账、税务与争议,由您自行处理。
9.3 价格调整
我方有权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前将通过官网或控制台公示。价格调整不追溯适用于您已支付且尚未消耗完毕的部分。
9.4 退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我方另有书面承诺外,您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增值服务(资源包、高级功能、服务包、插件)的退款规则,适用相应的增值服务协议;就同一事项,增值服务协议的特别约定优先适用。按量付费已实际发生的计费不予退还;因我方原因多计、错计的,经核实后退还应退部分。
9.5 发票与税费
- 您需依法取得发票的,可按控制台指引提交开票申请;
- 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的税费(依法应由我方代扣代缴的除外);
- 您应就其经营行为依法申报纳税,与终端用户之间的交易发票由您自行开具。
10 服务等级与技术支持
- 服务可用性:我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障服务的持续可用。我方不承诺具体的可用性指标、故障响应时限与赔付标准;如需书面可用性承诺,双方可另行签署服务等级协议,未另行签署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 技术支持:我方通过控制台帮助中心、客服渠道、文档与教程向您提供技术支持;
- 服务变更:我方有权对功能模块、接口形式、模板内容进行调整、升级或下线,涉及重大权益的将提前公示;
- 维护与升级:计划内维护将提前通知;为应对突发故障、安全威胁或法律法规要求,我方有权进行紧急维护并事后说明。
11 您的权利与义务
11.1 您的权利
- 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管理后台各项功能;
- 导出您的业务数据(导出能力与范围见《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第 8 章);
- 就服务问题获取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
- 对处置措施提出申诉;
- 依约获取并保有名额与资源;
- 在服务变更涉及重大权益时获得提前通知。
11.2 您的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微信平台规则及本协议各项约定;
- 确保注册信息与认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 自行完成小程序的注册、认证、备案、类目选择与资质提交;
- 及时完成上线并持续真实运营;
- 依法处理终端用户的个人信息,履行告知同意义务(详见《码里码外隐私政策》第 10 章);
- 自行备份重要数据:除平台提供的备份能力外,您应自行定期导出并留存重要业务数据副本;
- 妥善保管账号与后台权限,对账号项下的一切操作负责;
- 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 及时查看站内信、微信服务通知与短信,保持联系方式有效。
12 我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 我方的义务
- 按本协议及公示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进行必要的运维与升级;
- 提供技术支持、操作文档与帮助中心内容;
- 按第 7 章履行回收前的通知义务与冻结期的数据导出保障;
- 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数据安全;
- 按《码里码外隐私政策》与《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处理您的数据;
- 依法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义务;
- 受托处理者信息的提供:您为履行对终端用户的告知义务,或就增值服务需要了解我方受托处理者情况的,可向我方提出要求,我方将提供受托处理者的类型及相关信息;该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我方将通过控制台公示或站内信通知予以说明。
12.2 我方的权利
- 按本协议第 5 章执行名额规则与达标判定;
- 按第 7 章执行回收期规则;
- 对您使用平台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按《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第 8 章采取处置措施;
- 调整可配置参数与功能模块(提前公示);
- 就您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
- 依法配合监管机关、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处置要求。
13 禁止行为
您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复制、出租、出借、转售、二次许可、分发本平台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 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解、拆解本平台软件,或试图获取源代码、算法、数据结构;
- 去除、遮蔽、篡改平台标识、署名、水印或版权声明等权利管理信息;
- 使用外挂、脚本、爬虫等技术手段批量操作、抓取数据或干扰平台运行;
- 刷单炒信、虚假交易、数据造假、批量注册以套取名额或资源;
- 转卖、出租名额,或以代他人创建、代持后台等方式规避名额规则;
- 利用本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侵害第三方权益;
- 超出授权范围、授权地域、授权期限使用本服务;
- 基于本平台开发同类产品或竞品,或为他人开发同类产品提供便利;
- 冒充我方或我方工作人员,或以任何方式暗示与我方存在代理、授权、合作或背书关系。
14 保密
- 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未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价格政策、技术文档及其他标注为保密的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披露;
- 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用途,并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信息的谨慎程度予以保护;
- 例外情形: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① 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② 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持有的信息;③ 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④ 接收方独立开发且未使用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信息;⑤ 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司法机关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
- 保密期限:本章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3 年;构成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之日;
- 您对通过本平台获取的终端用户个人信息,应按《码里码外隐私政策》第 10 章的约定处理,该等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15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15.1 服务中止
- 您违反本协议的,我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 您欠费的,我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费用结清;
- 存在安全隐患、数据异常或监管要求的,我方有权临时限制相关功能。
15.2 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 您注销账号,或账号被依约回收;
- 应用被回收且未在冻结缓冲期内恢复;
- 我方依法终止服务(提前不少于 30 日公示);
-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 出现《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第 10.3 条约定的情形。
15.3 终止后的处理
- 您将获得不少于 30 日的数据导出窗口(存在争议、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窗口期届满,按《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第 7 章清理数据;
- 订单、交易、账务及合规所必需的记录按法定要求继续留存,不因协议终止而删除;
- 本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与权利归属、保密、违约责任、免责与责任限制、通知送达、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6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您违反本协议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包括我方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和解金、赔偿金、行政处罚等);
- 您违反本协议获得的利益(含违规获取的名额、资源与权益),我方有权取消、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并有权自您账号项下的未消耗资源、账户余额中直接扣抵;
- 我方违约的,赔偿责任适用第 17 章的限额约定。
17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17.1 服务按现状提供
- 授权标的及相应服务按"现状"与"可获得"状态提供;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方不对授权标的及服务的绝对无差错、不中断、及时性、完全满足您的特定经营需求作出保证;
- 您理解并同意,您对使用本平台开展的经营活动、作出的商业决策及其后果独立负责,我方不参与您的经营,也不对您的经营结果、收益水平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17.2 免责情形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我方不承担责任:
- 第三方平台(含微信平台)的规则调整、接口变更、审核政策变化、服务中止;
- 通信网络、云服务、基础电信设施故障或政策变化;
- 您的自身原因(如账号或凭证保管不当、操作失误、未及时备份、未及时查看通知、未按指引配置、未及时上线或运营);
- 本协议第 18 章约定的情形;
- 非因我方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泄露或被第三方获取;
- 因您未遵守法律法规、微信平台规则或本协议而产生的后果;
- 因您与终端用户、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而产生的后果。
17.3 责任限额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方对您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以您在索赔事由发生前 12 个月内就相关服务实际支付给我方的费用为限;涉及免费服务的部分,以人民币 1000 元为限;
- 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均不就间接的、附带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业务中断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向您承担责任,即使我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条的限额约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人身损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情形。
17.4 特别提示
您应特别留意本章关于免责与责任限制的约定,该等约定可能实质影响您的权利。我方已以加粗方式或以【】标注方式提请您注意。
18 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
-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战争、暴动、疫情、政府行为、法律政策变化、大范围通信或电力中断、基础电信运营商或云服务商的大规模故障、大规模网络攻击;
-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应按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 因第三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平台规则调整、接口变更、审核政策变化、第三方服务商中止服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导致服务受限、中断或数据受损的,我方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19 通知与送达
- 我方向您送达通知的方式:控制台站内信、注册手机号短信、注册电子邮箱、微信服务通知、官网公告;
- 上述方式任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您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及时更新。因您未关注公众号、未查收站内信、联系方式失效、设置消息拦截等原因导致未实际知悉通知的,不影响通知的送达效力;
- 特别是第 7 章回收相关通知(含预警、进入冻结期、已回收、即将清理),请您务必关注站内信与微信服务通知,并定期登录控制台查看应用状态;
- 您向我方送达通知的,应通过控制台指定渠道或客服渠道,并以我方系统记录为准。
20 协议的转让与继承
- 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承继您的地位;
- 我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公司或业务承接方,转让将以公告或站内信方式通知您;您可在通知送达后 15 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停止使用服务并申请注销账号;
-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与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2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我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受争议影响的其他部分。
22 其他
- 格式条款提示:本协议中的免责、责任限制、名额与回收规则、违约责任等条款,我方已以加粗方式或以【】标注方式提请您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 条款可分性: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予以执行;
- 权利保留:我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 条款标题:条款标题仅为便于阅读而设,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 语言版本:本协议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有其他语言版本,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
- 完整协议:本协议及其组成部分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的完整约定,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本协议与《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码里码外隐私政策》《应用版权说明》《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及码里码外法律协议体系下的其他全部文件(含各增值服务协议)共同构成完整协议,请您一并阅读。
(以下无正文)
我方:杭州码里码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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