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版权说明
【阅读提示】 本说明用于界定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知识产权边界,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说明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关于权利归属、使用限制、侵权投诉处理与责任承担的条款。该等条款已以加粗方式或以【】标注方式提请您注意,请您重点阅读。
【核心结论】 本说明的核心结论为:“小程序归您” 与 “平台归我方” 是两件性质不同的事。请您务必区分理解,避免误认。
文档信息
- 文档版本:V1.0
- 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20 日
- 权利人:杭州码里码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MDX39D,以下简称"我方")
- 适用对象:注册、登录并使用码里码外产品与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您")
- 关联文件:《码里码外服务条款》《应用授权使用协议》《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
【文件效力】 本说明是《应用授权使用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该协议第 8 章"权利归属"以及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知识产权边界、侵权处理流程作进一步说明,并同时构成《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的组成部分。本说明与《应用授权使用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应用授权使用协议》为准(就具体应用的权利归属,以该协议第 8 章为准);增值服务协议项下取得的额度、订阅与许可,均为使用权而非知识产权转让,具体见各增值服务协议第 9 章。本说明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应用授权使用协议》与《码里码外服务条款》。
1 声明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声明目的
本平台是零代码 SaaS 小程序工具。在您使用平台的过程中,会同时出现若干不同性质的权利客体:平台软件、界面与模板、您上传的内容、您的业务数据、您在微信平台持有的小程序等。
这些客体的权利归属完全不同,容易混淆。 本说明的目的就是逐项界定其归属,明确双方的权利边界、使用限制与侵权处理机制,避免误解与争议。
1.2 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
- 码里码外官网、控制台及相关管理系统;
- 生活服务小程序管理后台、圈子小程序管理后台及其全部功能模块;
- 平台提供的模板库、素材库、文档、教程与帮助中心内容;
- 您通过平台上传、发布、存储的全部内容与数据;
- 平台内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域名与产品标识的使用。
1.3 权利声明与权利保留
- 本平台及其全部组成要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的保护;
- 除本说明或相关协议明确授予您的权利外,我方保留全部未明示授予的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
- 我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说明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2 权利归属总表
| 序号 | 权利客体 | 权利归属 | 主要法律依据 |
|---|---|---|---|
| 1 | 平台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软件架构、算法、接口、数据库结构) | 我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 2 | 界面设计、图标、插画、配色方案、交互设计 | 我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 3 | 模板库中的页面模板、功能模板、样式模板 | 我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 4 | 文档、教程、帮助中心、手册、宣传物料 | 我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 5 | 商标、商号、Logo、域名、产品名称与标识 | 我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 6 | 专利技术方案、已授权或申请中的专利 | 我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 7 | 未公开的技术信息、运营数据模型、商业秘密 | 我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 8 | 小程序账号、小程序主体资质、小程序名称/头像/简介/类目 | 您 | 微信平台规则;小程序由您在微信平台自行注册并持有 |
| 9 | 您上传的内容(UGC):帖子、图片、视频、商品信息、活动说明、文案 | 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 10 | 您的业务数据:订单、交易、用户、运营统计等 | 您 | 数据权益归您,我方受托托管(详见第 5 章) |
| 11 | 您的商标、品牌名称、门店照片等自有品牌资产 | 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 12 | 经匿名化处理的统计与行业分析数据 | 双方在合法范围内均可使用 | 不含可识别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经去标识化处理的数据仍属于个人信息,按本说明其他规则处理 |
| 13 | 增值服务协议项下的额度、订阅与服务成果(资源包额度、高级功能订阅、插件应用许可、服务包交付物) | 使用权归您;知识产权仍归我方 | 各增值服务协议第 9 章;不构成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
3 我方享有的权利
3.1 软件著作权
本平台软件及其全部组成要素(含源代码、目标代码、软件架构、算法、接口、数据库结构)的著作权归我方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我方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
我方未在本平台展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等信息的,不影响我方对该等权利的主张。
3.2 商标与商业标识
- "码里码外"及相关文字、图形标识、产品名称为我方的商标或商业标识;
- 未经我方书面许可,您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我方的商标、商号、Logo、产品名称作为您的名称、字号、店铺名、域名、账号名或宣传用语;
-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您与我方存在代理、授权、合作、赞助或背书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在宣传中使用"码里码外合作伙伴"“码里码外官方”"码里码外授权"等表述,或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我方标识近似的标识;
- 您可在客观、真实描述您使用本平台工具事实的必要范围内提及本平台名称,但该等提及不得引起混淆或使人误解双方关系。涉及对外宣传的,建议事先取得我方书面确认。
3.3 专利与技术秘密
本平台涉及的技术方案、已申请或已授权的专利,以及未公开的技术信息、运营模型、数据模型、算法参数,归我方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3.4 模板与素材
- 平台提供的全部模板与素材(含页面模板、功能模板、样式模板、图标、插画、图片素材等)仅限您在平台内使用;
- 您不得下载后用于非本平台的场景、不得修改后对外分发、不得二次销售、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 因业务需要导出模板配置的,按平台公示的导出规则执行,导出内容的使用范围仍受本说明约束;
- 我方不对模板与素材的独创性、可注册性或第三方权利的完整性作出保证。您将模板或素材用于特定经营场景前,应自行评估相关风险。
4 您享有的权利
4.1 您的小程序
- 小程序的账号主体、小程序名称、头像、简介、服务类目、备案信息及相应资质,均归您所有。 小程序由您自行在微信平台注册、认证并持有,我方不代持、不代管、不代为认证(您另行购买服务包并授权我方代为办理相应流程的除外,以相应增值服务协议为准);
- 您有权以您名义申请注册与小程序的名称、标识相关的商标,但须自行完成商标检索与法律风险评估;
- 特别提示:小程序名称、头像与类目可能涉及第三方商标权、名称权或他人在先权利。您应在使用前自行完成商标检索与法律风险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2 您上传的内容
- 您在平台中上传、发布的原创内容(帖子、图片、视频、商品描述、活动文案等),著作权归您或原权利人所有;我方不因提供平台工具而取得该等内容的著作权;
- 您保证:
- 您对您上传的内容拥有合法权利,或已取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 您上传的内容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 您上传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微信平台规则;
- 因您上传的内容引发第三方主张或监管处罚的,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我方因此遭受损失(包括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的,有权向您全额追偿;
- 您应自行留存内容的原创证明(如创作底稿、发布时间记录、原始素材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举证。
4.3 您授予我方的许可
- 为向您提供服务、进行系统运维与故障排查、保障平台与数据安全、履行法定义务,您授予我方一项非独占、免许可费、可在服务所必需范围内分许可给受托技术服务商的许可,用于存储、复制、处理、传输、展示、缓存您的数据与内容;
- 该许可的范围严格限于提供与维护服务所必需,不包含我方将您的内容用于自身商业推广、对外销售或许可他用的权利;
- 我方不会因该许可而取得您内容的任何权利,也不会在超出必要范围的场合展示、使用您的品牌与内容;
- 该许可在您终止使用后,于履行法定义务、解决争议与完成数据清理所必需的范围内继续有效;
- 您可就您的品牌与内容单独授权我方用于宣传推广(如案例展示、品牌联合宣传),该等授权须以单独的书面确认或线上同意为准,不属于本说明的默认授权范围。
4.4 您的业务数据
您的订单、交易、用户、运营统计等业务数据归您所有。该等数据存储于我方的云服务器,属托管关系,不构成权属转移(详见第 5 章 5.2 与《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第 2 章)。
5 边界说明:五个最容易被误解的问题
5.1 “我拥有小程序” ≠ “我拥有平台软件”
您拥有的是小程序账号及其经营权益,不是平台软件本身。 您使用的是我方提供的 SaaS 工具,软件著作权、源代码、目标代码、算法、模板始终归我方所有。您不因使用平台而获得任何软件著作权、源代码权利或软件的财产性权益。
5.2 “数据存在你的服务器” ≠ “数据归你所有”
您的业务数据存储于我方的云服务器,仅代表我方受您之托提供存储与处理服务。 存储行为本身不改变数据权益归属,也不使我方取得数据的所有权、处分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我方仅在为您提供服务、保障安全与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该等数据。
5.3 “后台归我使用” ≠ “后台的知识产权归我”
您获得的是管理后台的使用权(详见《应用授权使用协议》第 3 章),不是所有权。您对后台所做的配置、设置、内容编排,不影响后台软件本身的权利归属;我方也不因您的配置行为而丧失任何权利。
5.4 “模板能用” ≠ “模板能带走”
平台提供的模板与素材仅限在平台内使用。您不得将模板导出、复制、修改后用于其他平台或对外分发;因业务需要导出模板配置的,按平台公示的导出规则执行,导出内容的使用范围仍受本说明约束。
5.5 “小程序归我” ≠ “小程序可以脱离平台独立运行”
小程序的载体归您,但其运行依赖我方的管理后台。 您的小程序系经授权接入我方管理后台运行的,其数据存储、接口调用、页面配置与功能模块均由后台提供支撑。一旦管理后台因授权终止、回收或其他原因停止提供服务,您的小程序将因失去后台支撑而无法正常加载与运行(即无法对外提供服务)。
请注意区分两件事:载体归属与运行状态。小程序账号、主体资质与经营权益始终归您,不因后台回收而转移;但小程序的对外可用状态会因后台回收而中断。回收后您可自行决定对小程序作何处理(暂停、下线、改造后接入其他后台或另行开发)。
6 您被授权的范围
在遵守本说明与相关协议的前提下,您获得下列范围内的使用许可:
| 权利 | 范围 |
|---|---|
| 使用 | 在授权期限与授权地域内,为自己的经营目的使用管理后台各项功能 |
| 配置 | 按平台提供的功能对后台进行配置、装修与内容填充 |
| 展示 | 将您运营的小程序界面展示给终端用户 |
| 导出 | 导出您的业务数据及平台公示允许导出的配置内容 |
该许可为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不可分拆的有限许可,随服务终止而终止。
7 您不得实施的行为
您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复制、下载、传播、公开本平台的软件、界面、模板、素材、文档(平台明确允许导出的除外);
- 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解本平台软件,或试图获取源代码、算法、数据结构、数据库结构;
- 移除、遮蔽、篡改平台标识、署名、水印、版权声明或其他权利管理信息;
- 出租、出借、转售、二次许可、分发本平台服务或账号;
- 使用本平台软件或其衍生成果开发同类产品或竞品,或为他人开发同类产品提供便利;
- 批量抓取、爬取平台数据,或使用自动化程序干扰平台运行;
- 将平台模板或素材用于对外销售、制作衍生作品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 以任何方式声称拥有本平台软件、模板或素材的知识产权;
- 申请注册与我方商标、商号、产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域名、企业名称,或实施其他可能引起混淆的行为。
8 第三方组件与开源许可
- 本平台在开发过程中可能使用开源软件组件与第三方素材,该等组件与素材的权利归其各自权利人所有,我方按相应开源许可协议与第三方许可条款使用;
- 我方将按法律与许可协议要求保留必要的版权声明与许可文本;相关声明可通过客服渠道索取;
- 您不得单独提取、复用本平台中的第三方组件或素材,也不得以违反其许可协议的方式使用本平台服务;
- 本平台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或服务的链接,该等链接仅为便利您而提供,我方不对第三方网站或服务的内容、可用性、安全性及其知识产权状况承担责任。
9 侵权投诉与处理
9.1 投诉渠道
若您认为本平台上的内容或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人格权等),可通过下列渠道向我方提交投诉:
- 专用邮箱:mlmw@malimawai.com(知识产权投诉受理)
- 其他渠道(客服、企业微信)见本说明第 10 章
9.2 投诉通知的法定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请您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通知,以便我方及时处理:
-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侵权内容的名称、链接(或可准确定位的信息);
-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包括:权利证明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原创证明、首次发布时间证明等);
- 通知内容真实性声明,并保证承担因通知不实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9.3 处理流程(通知—转送—反通知—恢复)
- 受理与转送:我方收到符合法定要求的有效通知后,将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用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 反通知:相关用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提交**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声明(反通知)**及相应证据(含身份信息、权属证明、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真实性声明);我方收到后将转送投诉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措施的恢复:我方在转送声明到达投诉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投诉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将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 处理时限:我方将在收到符合法定要求的有效通知后,及时受理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初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通知载明的联系方式;
- 不构成有效通知的情形:通知内容不完整、材料不齐备、缺乏权利证明或真实性声明的,我方将通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未提出有效通知。
9.4 恶意投诉与反复侵权的责任
- 因您的投诉通知内容不实、恶意投诉,导致我方或相关用户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经营损失),您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
- 对反复侵权、恶意投诉、批量投诉而不提供材料支撑的账号,我方将按平台规则采取限制功能、中止或终止服务的措施;
- 您理解并同意,我方在收到有效通知后依法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不构成我方对侵权事实的认定或对任何一方责任的判断。
10 举报与联系方式
举报与侵权投诉的提交渠道、通知要件与处理流程见本说明第 9 章;其他事项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我方:
- 客服渠道:控制台"帮助与支持"或官网客服入口
- 企业微信客服:以官网"联系我方"页面公示为准
- 运营主体:杭州码里码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将在收到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后及时处理并反馈。若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客服渠道提出复核请求。
11 免责与法律适用
- 我方不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合法性作出保证,但将依法履行平台义务,并在收到有效通知后及时处置;
- 我方不对您使用本平台工具搭建的小程序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合法性、质量作出保证,该等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 本说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 因本说明引起的或与本说明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我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效力层级:本说明的效力定位见本说明开篇【文件效力】;本说明与《应用授权使用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该协议为准。
附录一:知识产权边界速查表
| 您想做的事 | 是否可行 | 说明 |
|---|---|---|
| 用平台搭建并运营小程序,获取经营收益 | 可行 | 这是平台的核心用途 |
| 把小程序名称、品牌注册为您自己的商标 | 可行 | 但须自行完成商标检索与风险评估 |
| 导出您自己的订单、用户、运营数据 | 可行 | 按平台公示的导出规则执行 |
| 把平台模板截图用于展示您运营的小程序 | 受限可行 | 仅限展示您运营的小程序,不得作为素材分发 |
| 把平台模板导出用于其他平台 | 不可行 | 模板仅限本平台内使用 |
| 查看或索取平台源代码 | 不可行 | 平台以 SaaS 方式提供,不交付源代码 |
| 把管理后台账号转卖或出租给他人 | 不可行 | 账号与名额均不可转让 |
| 去除平台标识或水印后发布 | 不可行 | 属侵害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 |
| 基于平台开发同类竞品 | 不可行 | 构成违约与侵权 |
| 在您自己的宣传中写"码里码外合作伙伴" | 不可行 | 除非取得我方书面许可 |
附录二:本说明所涉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是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本说明与《码里码外服务条款》《码里码外隐私政策》《应用授权使用协议》《应用数据存储与备份说明》及码里码外法律协议体系下的其他全部文件(含各增值服务协议)共同构成完整协议,请您一并阅读。
(以下无正文)
我方:杭州码里码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用户:(用户在线勾选确认,无需另行签署)